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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會費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一次理事會于2020年12月29日在福州召開。大會經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會費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會費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
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
會費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本會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證本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要求,結合我會實際,特制定本會會員交納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一、會費標準
1、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0000元;
2、常務理事、監事單位、專業分會(委員會)會長(主任)及副會長(副主任)單位,每年交納會費8000元;
3、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500元;
4、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協會會費是協會正常開展活動和日常合理開支的基本保障。會費標準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主要依據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和會員的承受能力,以及行業地位、貢獻、協會擔任職務及提供相對應的服務內容等方面合理制定,并參照國內建筑裝飾協會會費收取標準。
二、會費用途
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為會員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的原則,依照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以及協會辦公費用、會議費、工資補助、差旅費、咨詢服務費、印刷費等合理開支。主要用于:
1、協會開展行業交流、調查統計及承擔政府及相關部門委托交辦任務等業務活動的開支等;
2、協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黨建工作會議、秘書處會議以及表彰會議等;
3、協會日常辦公、房租水電、差旅、通訊、網站微站運營費、信息發布、購置設備、書籍、訂閱報刊和文件、資料等印刷及稿費支出等;
4、工資薪酬支出。用于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社保、住房公積金、津貼、獎金、福利等;
5、會員基本服務及開展業務活動等其他合理支出。
三、交納會費時間和方式
1、會員于每年5月1日前交納當年會費;
2、交納方式為現金或匯入本會賬戶;
3、協會收到會費后,及時向交費單位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票據,并寄送交費單位。
四、會費使用管理
1、協會秘書處按收費標準和時間統一收取會費;
2、會員交納的會費應嚴格按財務規定進行管理,合理支出,節約使用;
3、按章程規定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五、其他
1、依協會章程交納會費是會員應履行的義務,凡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并拒絕補交會費的會員單位,視為自動退會,協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單位,如補齊所欠交的會費,經批準后可以恢復會員資格。
2、為支持地方建筑裝飾行業協會和建設類行業協會,以及會員因經營困難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提出書面申請減免理由成立的,可以減免會費。
3、本辦法經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在30日內按規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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